鄂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因不作为拟被劳动者起诉2023年2月16日,鄂州市知名媒体人赵毅向当地华容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书,状告鄂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行政不作为。当日,鄂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向当事人赵毅送达撤销受理劳动仲裁申请决定书,鄂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23年2月15日,制作的鄂州劳人仲案字6号决定书中称,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2条规定,决定撤销原告与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号。
赵毅在起诉书中称,被告在法律文书中引用的是2017年7月1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实施的部门规章制度,并非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应当依法受理原告的劳动仲裁申请。依据法律的效力大于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被告作出的法律文书适用条款错误,不能作为行政行为认定的依据。
1、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书范本民事起诉状(书)范本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县XX镇XX组96号,身份证号X,电话180XX。被告: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XX天隆XXXX室,送达地址为::苏州X室;法定代表人:XXXX,系该公司总经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因不服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吴劳人仲案字(20xx)第XX1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2、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还能起诉吗法律分析:可以,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劳动仲裁之后公司起诉法律主观:劳动仲裁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劳动争议:1、与用人单位和解,用人单位撤销起诉;2、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3、放弃和解或者调解,委托律师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有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