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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辨答,南京市劳动仲裁咨询电话

首先要明确一点:仲裁一般指的是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问题指的应是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在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时,应积极准备相应证据及答辩,并针对存在超过仲裁时效仲裁诉请,以明确方式提出抗辩,如此则可存在被法律认可的情况,如果仲裁阶段无正当理由没有参加庭审,或者没有提出时效抗辩,则视为单位放弃就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利,法院诉讼阶段以时效为由抗辩的,不予支持。

劳动仲裁辨答1、劳动仲裁答辩书的范文

法律分析:答辩人:(答辩人的基本情况与联系方式)关于答辩人和申诉人之间于Χ年Χ月Χ日签定的合同争议,答辩人现就申诉人的仲裁申请答辩如下:一、对申诉人申诉的某些事实的澄清。二、申诉人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理由三、答辩人的要求1、驳回申诉人的各项ΧΧΧ要求。2、申诉人应补偿答辩人因办理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3、仲裁费用由申诉人承担。

劳动仲裁辨答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仲裁辨答2、劳动仲裁要答辩吗?

仲裁确定劳动关系需要自己答辩。劳动关系由主张劳动关系存在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通常由劳动者提供证据,如果证据在用人单位手里,则由用人单位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辨答3、劳动仲裁口头答辩

劳动仲裁口头答辩: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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