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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劳动者反诉时效,仲裁庭反诉时效是多久

安徽铜陵的王某,因工伤赔偿等事宜与公司起了冲突,一气之下主动离职。时隔一年多,王某突然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仲裁机构裁定已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但法院却认为:怎么过时效了?10内支付双倍工资61497元,老王53岁,2019年3月应聘到一家建材公司工作,月薪6500元,入职后,公司并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因为公司未给他缴纳工伤保险,所以老王的医疗费没有着落,就要求公司解决,但是公司却认为,是老王主动请求不要办理社会保险,将应缴纳的保险费发放给他本人,后果应自行承担。因为争执无果,老王一气之下就说不干了,自2020年1月起就没再去上过班。公司对老王的主动离职求之不得,从此对老王不闻不问。

1、劳动仲裁法律时效

法律主观: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就是劳动仲裁的时效法律客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劳动仲裁时效

员工在和单位出现纠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都是有效的。因为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分析:员工在和单位出现纠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都是有效的。因为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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