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缴纳社保,我该如何维权?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十分常见,尤其是未足额缴纳的现象尤为突出。如果劳动者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法院会如何处理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征缴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社会保险费用,征缴部门的职责属于社会管理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畴,最高法进一步解释说,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法律分析:公司补缴社保,个人部分只能个人承担补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3、劳动仲裁后社保补缴流程劳动仲裁后社保补缴流程: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