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到X城区劳动仲裁大厅开庭去了,目的为判定老婆在2006-2009年打工的一家公司事实存在劳动关系成立。当年那公司不给原合同,还是一家国企下属单位!而且其中三年的后面两年半时间是用现金发工资!我们作为原告方有那家公司缴纳的社保记录和住房公积金的记录,这两个证据很关键,还有当时工作时候的文件,被告公司只认可前面半年的劳动关系,又提不出任何证据否定剩余两年半工作关系的原告主张,只是口头不认可。

关键他们属于原告单方面把劳动关系转移,又没员工同意的签字,而社保和公积金还在原单位。劳动仲裁过程很简单,交换查证据原件完,审判员问同意对方主张吗?不同意的话双方在开庭记录上签字就结束了,前后40分钟。一般民事案件法庭上还有自由辩论过程,这个劳动仲裁庭没有。庭审结束三个月等法院宣判结果就行。原单位没有任何证据,必输无疑!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开庭后可以申请补充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可以补交证据的。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仲裁庭审程序过程法律主观: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都是希望能够协商和平的解决。当然对于维护双方各自权益,都想要争取做大,因此在不能协商的情况下,就会采取劳动仲裁的方式,在提交申请之后,要知不管是诉讼还是仲裁,一旦受理就是不可逆,一、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仲裁庭调查时可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根据需要也可以传证人到庭,并告之证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