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释义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是指因劳动权益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中的,如仲裁代理人等都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即指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是劳动权益纠纷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劳动者仲裁的工会等,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约束。
1、劳动仲裁委归哪里管法律主观:拖欠工资的争议归劳动仲裁委管。该争议在劳动仲裁委的受案范围之内的,因此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去依法申请仲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
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上级主管单位是?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好!根据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依照上法,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上级主管单位就应该是在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主管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是谁劳动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参与劳动仲裁活动的当事人,一般来说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在申请的时候必须要满足劳动仲裁的条件,这样仲裁委员会才会受理案件。一、劳动仲裁裁决主体是什么劳动仲裁主体是参与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在劳动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也包括仲裁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