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释义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一、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不同于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也不同于一般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
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拟定。但是,仲裁规则不得违反法律中对仲裁程序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民商事仲裁机构都有自己的仲裁规则,并在规则中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其争议提交本仲裁机构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本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也有少数仲裁机构允许当事人另外选定仲裁规则。一般来讲,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事先制定好的或者由当事人在具体仲裁活动开始前约定或者选定的。
1、市劳动仲裁和区劳动仲裁区别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
2、深圳劳动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市仲裁委员会处理下列劳动争议:外国、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驻穗机构与其聘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国、港、澳、台人士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我国各个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管辖的案件是不同的,就拿深圳劳动仲裁委来讲吧,其能管辖的的劳动争议案件就与北京市的管辖范围不同。
小编为您做介绍。一、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是怎样的?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1、市仲裁委员会处理下列劳动争议:(一)外国、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驻穗机构与其聘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二)外国、港、澳、台人士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三)市属用人单位与招用的非本市户口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四)市属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2、各区仲裁委员会处理本行政辖区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工商登记地的行政区或县级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