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拒绝接受重新鉴定,改轻一级。第一次法医鉴定是轻伤二级,我们申请重新鉴定,被公安局告知不要重新鉴定,我该怎么办...第一次法医鉴定是轻伤,我申请重新鉴定被公安局告知不要重新鉴定,对方拒绝接受故意制造假伤要求二次鉴定是什么意思?第一次鉴定为轻伤二级,第二次鉴定退回。第一次鉴定为轻伤二级,第二次鉴定根据再次鉴定结果退回。
从法律上来说,这属于伤情鉴定的问题。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建议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向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一般只有一次机会,相关鉴定费用由你承担。具体请咨询评估机构。如果不接受对方的鉴定结果,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伤害案件应及时报警。出院后需要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书进行伤情鉴定。经过鉴定,如果是轻伤,只能作为普通治安案件处理。派出所可以对违法者拘留15天,罚款500元;
如果第二次鉴定失败,可以鉴定三次。在民事诉讼中,只要一方不服鉴定,就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重新鉴定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采纳重新鉴定的结论。但是申请鉴定不能无限制,重新鉴定的结论是在双方共同选定的机构进行鉴定,是可信的。而无限制的申请重新鉴定,显然违背了司法精神,耽误了时间,浪费了司法资源。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做了虚假陈述,你可以反诉,指控他诬告陷害。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和你所表述的伤情,这个人的伤情只构成轻伤,不构成轻微伤。相关法律链接:《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二条(一)口腔损伤影响面部、发音或者进食;(二)两颗以上牙齿脱落或折断;(3)口腔组织器官受损,影响语言、咀嚼或吞咽功能;(4)唾液腺损伤伴功能障碍。
第一次鉴定轻伤二级,第二次重新鉴定根据重新鉴定结果退回。一般以后续司法鉴定结果为准。因为之前的司法鉴定结果有争议,会有一方提出重新鉴定,所以以重新鉴定的结果为准。如果鉴定结论有误,想推翻,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鉴定结论提出有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鉴定程序和结果。
在刑事责任的裁量选择上,第二级会比第一级轻,比如第一级的上限是三年,第二级会是两年;民事赔偿基本没有区别,以实际损失和侵权后果计算。这两个层次基本没有区别。生命伤害的轻伤等级分为1级和2级,2级为轻伤下限并与1级相连,1级上限与重伤2级相连。分别划分为两个层次,为法官提供了更加明确的量刑依据,同时通过技术标准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轻伤是指各种损伤因素引起的原发性损伤或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不危及生命;左侧组织和器官的结构和功能轻微受损或外观受到影响。根据人体损伤鉴定的标准,以法医鉴定为准,一级较重,二级较轻,都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如果认定为轻伤或重伤,行为人构成犯罪,将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一定。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第一次轻伤,我不服,只好重新鉴定。在此期间,打人者可能会被拘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第一百二十条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人;(二)被害人或者现场见证人指认他是罪犯的;(三)在他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四)自杀未遂、逃跑或犯罪后逃跑的;(五)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六)不讲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没有,因为派出所已经做出鉴定结果了。如果对方不服,但又拿不出相反的鉴定结果,就要根据派出所的鉴定结果进行后续的法律程序。派出所做出的鉴定结果不会过时。建议向派出所报案,请求尽快处理此事。仅供参考。经派出所指定医院和法医鉴定为轻伤的治安伤害,有效时效为24小时(伤情复杂,当时伤情未鉴定超过一周)。5个月后,当事人一方不服鉴定结果的,有效时效已过。
第一次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他申请重新鉴定,被公安局告知不要重新鉴定。公安机关这样告知是违法的,因为要求重新鉴定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不同意重新鉴定,就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情况。不可能!!!!你有确凿的证据吗?比如两次轻伤的病历!如果不是!这对你咨询律师不好!找到更多。第一次法医鉴定是轻伤,申请重新鉴定被公安局告知不再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首先,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已经在侦查阶段作出,案件起诉后,被告人、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错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法官应该在综合事实的基础上作出新的鉴定,其次,被告人、被害人对人身伤害程序的法医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医学鉴定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伤害程序的法医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