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江苏省常州市礼嘉镇打工在上班时发生工伤以两年了,我通过走程序今过劳动仲裁了,但是在劳动仲裁的还接中就出了问题,但在这个问题中不知道的事实,我在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签订时是个法定代表人,在仲裁时徒然换了法定代表人,我不明白劳动部门是否能换吗,请社会人世给我解释是否对,也请各法律建人:平平对错,也请各政法部门为我们有冤枉的人作一下主。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工资的,双方当事人有劳动争议的,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是需要依法作出相关的裁判的。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出入证、工作牌、工资单等。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如不提供,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不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

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仲裁庭以及仲裁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下简称《组织规则》)对仲裁的组织机构作了比较细致的规定。
2、劳动仲裁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电话怎么办法律分析:这种情况下可以提供用人单位的电话不是必须提供法人代表的电话,可以去企业官网上进行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