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案件管辖、立案之最新解读一、管辖1.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央驻深用人单位省级驻深用人单位市属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关内注资1000万以上的单位市外注资1000万以上的单位,但实际履行地在关内。2.区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及其派出机构关内,负责市级以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关外,负责本行政区域以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无论注资多少。
1、深圳劳动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市仲裁委员会处理下列劳动争议:外国、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驻穗机构与其聘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国、港、澳、台人士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我国各个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管辖的案件是不同的,就拿深圳劳动仲裁委来讲吧,其能管辖的的劳动争议案件就与北京市的管辖范围不同。
小编为您做介绍。一、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是怎样的?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1、市仲裁委员会处理下列劳动争议:(一)外国、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驻穗机构与其聘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二)外国、港、澳、台人士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三)市属用人单位与招用的非本市户口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四)市属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2、各区仲裁委员会处理本行政辖区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工商登记地的行政区或县级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深圳市劳动仲裁流程劳动仲裁的流程为: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扩展资料: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2、身份证复印件;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