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纠纷并申请劳动仲裁后,发现自己操作错误、证据不足且已经不能修正,可以要求撤销仲裁申请吗?撤销后还能重新在准备充分之后再申请劳动仲裁吗?有些劳动者遇到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明明自己占理,但往往因为自己不懂程序,不懂法律,盲目申请劳动仲裁,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自己操作明显错误,证据明显不足,如果继续打下去胜算不大,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撤销劳动仲裁申请,并在准备充足的情形下重新劳动仲裁重新主张呢。

不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中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可以撤销。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本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具有便捷高效、成本低的优点,是解决劳动争议、有效化解矛盾的高效手段。当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于一些劳动事项有争议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又因为某些原因想要撤销劳动仲裁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销劳动仲裁申请。
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