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同一家公司两年多,签了5份劳动合同,约定了5次试用期,其中有4次试用期被延长。近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这样的试用期奇葩操作,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适应的磨合期,其标准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和保障,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试用期,并行使试用期权利,履行试用期义务,而不能把试用期当成减损劳动者权益的工具,不能把试用期变成可以随意拉伸的弹簧。
对于试用期的次数、期限等标准,法律都设定了明确具体的参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试用期被辞退劳动仲裁法律主观:你好,关于试用期被辞退申请劳动仲裁这个问题,据我所知:试用期被辞退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1个月工资。因为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了。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试用期劳动仲裁法律分析:当然。试用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试用期只是一个对于录用标准的复核的时期,仅此而已,如果公司可以在试用期间举证员工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一般来说其他情形下,与转正后都是一致的。试用期并不是法外之地,也不会剥夺很多劳动者的权益,而只是对于劳动者入职前所提供的信息的一个检验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