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开庭前用人单位不提前提供答辩状和证据材料该如何应对?经常有老铁们通过私信咨询老朱,说他们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公司一直不提供答辩状和证据材料,感觉心里没底,不知道开庭如何应对。那么,公司需要在开庭前提供答辩状和证据材料吗?答案是否定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重点就是这最后一句话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也就是说,法律并未规定公司必须在仲裁开庭前提交答辩材料,换句话说,公司可以在开庭前提交答辩材料,也可以不提前提交答辩材料。在实践中,稍微有经验的公司法务或是公司的代理律师,遇到员工告公司时,都不会在开庭前提前提交答辩材料,而是开庭后当庭提交。
1、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法律主观: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一般由首部、前言、主体和结尾及附项几部分组成。1.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及联系方式等。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和与被代理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名称。2.前言部分。
3.主体。答辩书的主体,主要是针对申诉人提出的问题,逐个予以回答。在陈述事实、说明问题时,一是要针对性强,切忌离开申诉人提出的问题长篇大论,应该就申诉人提出的问题议论,与案情只有一般关系的问题略写,无关的问题不写;二是可以从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利出发,提出必要的反问;三是应恰当地运用逻辑推理,增强答辩的说服力;四是根据答辩的内容,附上有关证据,为劳动仲裁机关调查核实提供方便。
2、劳动仲裁答辩书仲裁答辩书是被诉人应诉所提交的一种书面文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5条规定: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由此可见,仲裁答辩书是由被诉人依照法定期限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书面应诉材料。提交仲裁答辩书,可以有利于仲裁机关查清事实,也能够帮助被诉人恰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它也成为被诉人的一项义务。
但是,仲裁答辩书毕竟不同于仲裁申诉书,申诉书有提起仲裁程序的效力,是仲裁开始的首要前提;而仲裁答辩书则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即是说,仲裁答辩书既不能引起仲裁程序,也不能中止或终结仲裁活动。当事人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仲裁仍然要组织开庭审理,因此,当事人按时提交仲裁答辩书,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行使应诉权、承认和反驳申诉书的权利,而且遵守了仲裁机关的指挥,便于及时、迅速地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