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支持索赔双倍工资来源: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1-11-1618:26林某于2016年11月15日进入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担任人事主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林某缴纳了社会保险。林某在职期间固定工资5000元/月,其最后工作至2017年12月31日,林某于2018年2月23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1月14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55000元。

1、劳动仲裁程序第一步: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2、劳动仲裁程序第二步: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

3、劳动仲裁程序第三步:仲裁前的准备①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除,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劳动仲裁流程:1、劳动仲裁程序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由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2、劳动仲裁审查受理3、仲裁准备(1)组成仲裁庭。(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

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4)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4、仲裁审理(1)通知当事人。(2)先行调解。(3)开庭裁决。(4)制作仲裁裁决书。(5)仲裁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3、劳动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仲裁办案规则如下: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2、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3、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办案规则主要注意在委员会领导下,遵循法律法律,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