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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释义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仲裁程序开始后参加进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可以由自己主动申请参加,也可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必须有两方当事人,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出现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例如,劳动者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受到第三方的侵害致伤或者死亡,侵权第三方与其案件的处理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涉及如何区分劳动者所在单位与侵权第三方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又如,借用职工在借用单位发生工伤事故致残或者死亡,涉及原工作单位和借用单位对职工工伤待遇给付问题,以及工伤争议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等。

1、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了公司已经不在了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后,公司尚未清偿债务就注销的,可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外包员工劳动仲裁告谁

外包员工劳动仲裁可以告劳动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如果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不仅可以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作为被告,还可以同时将具体用工的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劳务派遣企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可以采取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劳动仲裁书上没注明连带责任人法院能强制执行连带责任人嘛?

劳动仲裁书上没注明连带责任人法院不能强制执行连带责任人。否则,可以提出书面异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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