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区:安道麦股份与辉丰生物农业股份举行重组合作项目交割仪式06-025月31日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举行重组合作项目交割仪式。这是盐城市大丰区携手世界500强,推动企业挂大靠强、战略重组的重大成果,必将为大丰区推动化工产业绿色转型、打造百亿级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发挥示范效应,注入强劲动力,盐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羊维达,先正达集团中国副总裁、植保业务总裁、安道麦高级副总裁安礼如,大丰区委书记薛盛堂,安道麦辉丰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卫本西蒙,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仲汉根等出席并共同为项目交割按下启动键。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什么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起诉管辖对劳动仲裁有争议的管辖法院是劳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民事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除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事项之外,一般情况下对劳动仲裁裁决有争议的,可以在拿到仲裁裁决书以后的15天之内向法院起诉。不服劳动仲裁的管辖法院是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民事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关于劳动仲裁院申请参公的问题答案是:劳动仲裁院使承担法定权利的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具有公权力性质,所以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化为参公的可能性较大。劳动仲裁院使承担法定权利的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具有公权力性质,所以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化为参公的可能性较大。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