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按如下步骤申请执行:第一步:联系仲裁员出具仲裁文书送达证明。第二步:等待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第三步:裁决书生效后有一个履行期,履行期满被申请人不履行的,就可以着手写执行申请书了,第四步:准备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打印件、劳动仲裁裁决书复印件、仲裁文书送达证明原件、执行申请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收款账号确认书等材料,然后向公司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怎么计算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的计算是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法院。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日期法律分析:收到之日生效。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法院。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