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劳动调解后还不给钱怎么办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之后,劳动仲裁调解后公司不付钱怎么办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劳动仲裁调解后不给钱可以重新申请仲裁吗法律主观: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劳动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劳动调解仲裁书生效后,用人单位仍不履行职责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如果已经出具了调解书公司还是不给的,需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法律分析:在劳动仲裁胜诉后规定的期限内公司并无给钱意向的时候,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生效的三个月内),要求公司支付金额。法院会通知公司在规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否则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公司财产线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等强制措施。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之后,用人单位不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调解是劳动争议各方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自愿就劳动争议事项进行的协商,其目的在于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劳动争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法律主观:劳动仲裁后仍不付工资可以由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律客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限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不超出当地月最低薪水准则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准则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委员会本身是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所以,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调解书,那么权利人可以在强制执行申请期内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义务人履行生效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果义务人在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后仍然不主动履行,那么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冻结账户等,实现债权。不需要起诉了直接拿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可以了。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法律主观: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而仲裁庭准许的;在发生新的劳动争议,或者当事人就原争议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时,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法律客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劳动仲裁调解后不给钱,可以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