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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证据申请

法院执行阶段发现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怎么办?答:有证据证明劳动仲裁在程序或实体上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法院不予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6号)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裁定不予执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七)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1、申请劳动仲裁如何提供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应按照以下方式提供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和证据来源

仲裁申请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所以申请人在提出仲裁请求的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以便仲裁委员会核实与调查,及时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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