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新就业形态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工伤待遇、年休假、竞业限制、女职工权益保护、事业单位违约金争议等劳动人事争议类型。这些典型案例是从2021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理的12万余案件中精心筛选出来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北京人社将挑选其中的重点案例,与大家分享,敬请关注。
1、劳动仲裁公司胜诉案例法律分析:劳动仲裁并不是一定帮劳动者胜诉。这得看具体的案件中,双方谁有过错。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2、2018劳动仲裁法院改判几率2018年劳动仲裁法院改判率为近2成。据统计,2018年各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约达706万件,其中被仲裁裁定赔偿的占45%以上。其中,劳资纠纷是劳动仲裁案件的主要类型。而就改判而言,各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改判率在10%不等。审理时间过长、证据缺失、法律解释模糊等原因都可能导致法院改判。此外,提供充分证据、守法、持续关注案件进展等也是决定改判几率的重要因素。
3、2018年劳动仲裁标准2018年劳动仲裁程序: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