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开庭时,对于案件的时效期,没有提出抗辩,以后再提出,还能得到支持吗?对劳动争议的案件,时效性很重要。但在仲裁开庭时,用工单位没有对劳动者提出的仲裁申请,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反之亦然,劳动者没有对用工单位提出的仲裁申请或者反申请提出仲裁时效抗辩,仲裁时效就失去限制力了,如果在以后的法院起诉中,再提出时效的问题,是得不到支持的。
1、劳动仲裁裁定书多长时间失效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一直有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属于一裁终局的,具有法定应当撤销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劳动者不服的可以提前民事诉讼。不属于一裁终局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服的,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未经法定程序通过再审撤销,一直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仲裁时效法院是否主动审查法律主观:一、仲裁时效如何审查仲裁机构的裁决在当事人不服仲裁起诉到法院,即不发生法律效力。依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中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不应含有撤销或维持仲裁裁决的内容。
所以对仲裁时效问题应予审查。二、诉讼时效要件是什么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一)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二)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