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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答辩期举证期,绩效工资劳动仲裁如何举证

一审普通程序举证期限: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举证期限的起算点从案件受理时变更为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起算点更加灵活、操作性更强,如果在答辩期届满后指定举证期限的,从总的时长来看,依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确定的举证期限不会少于三十日。

1、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案件当事人的答辩期限是自案件立案之日起15天时间,如果是涉外案件答辩期限延长至30天;举证期限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通常一审不得少于15天,二审提供新的证据时间不得少于10天。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这是举证期限内当事人的重点工作。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会要求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不采信或采信但训诫、罚款。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应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延期举证,一般情况下可申请两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2、劳动仲裁答辩期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答辩期是十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劳动仲裁举证期限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一般不组织质证,但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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