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相关争议处理中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关注@宇安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多学法律少吃亏。案例索引:刘家君与圆方物业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仲裁时效分为普通时效和特别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不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类案检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鲁民申2757号民事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实践中,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即使知道也不敢主张权利。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按以下规定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二审后不可以上诉。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但一般申诉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劳动纠纷的民诉案也不例外。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仲裁裁决后不可以重新仲裁,当在裁决做出后当事人也是不可以因为同一案件再次提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当发生了法定情形后也是可以申请裁决无效或者撤销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一、仲裁裁决后可以重新仲裁吗?不可再次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9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57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62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