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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价值,辽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规定

为什么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搞懂一裁终局?为什么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仲裁找马律。很多劳动者总有这样一个顾虑,担心申请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喊话要陪自己玩到底,要拖上自己一年半载的,真的会耗费这么长时间吗?那是因为你没有搞懂一裁终局制度,我是专注于劳动仲裁领域的马律师,咱们总结如下:哪些案件适用一裁终局制度呢?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价值1、谈谈你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裁终局制度的理解

“一裁终局”裁决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对于涉及标的额较小,且和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基本法律权利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减少解决的周期和法律程序,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裁终局的概念和含义: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价值

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三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五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仲裁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价值2、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法律思考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法律思考: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价值3、请简要说明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仲裁庭制度。仲裁庭是对某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审理活动的组织形式。依据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组成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根据仲裁庭仲裁员人数,仲裁庭可分为: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2)一次裁决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个裁级一次裁决制度,一次裁决即为仲裁程序的最终裁决,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4)回避制度。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人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人员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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