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6个步骤。劳动仲裁的6个步骤,就是员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书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这是第一个步骤,第二个步骤,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你的仲裁申请,第三个步骤,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你的仲裁申请之后,一般是在5日内向被申请人向单位送达。申请书的副本就是你提交的副本,一般仲裁会在5天之内交给单位,第四个步骤,要求被申请人提交答辩。

法律分析:1.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4.进行庭审调查。5.进行庭审辩论。6.进行评议与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仲裁员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仲裁庭审程序过程具体如下:1、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4、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5、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6、宣读勘验笔录。
3、劳动争议争议仲裁开庭流程仲裁庭开庭裁决,庭审时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仲裁庭调查时可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根据需要也可以传证人到庭,并告之证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