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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纠纷都能申请仲裁

新接了个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案子,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了仲裁裁决书,通常是一裁终局,但是还是有救济手段的,可以通过北京四中院来撤销裁决,北京地区的商事仲裁由四中院集中管辖。现实中,撤裁的要求很严格,法定情形主要有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

劳动仲裁委裁决范围1、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范围

法律主观:在生活中如果和人有了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可以申请仲裁。仲裁的申请要遵循一定的条件。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依据有哪些1.有仲裁协议。2.仲裁事项属于受诉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仲裁请求是指仲裁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解决什么问题,保护自己的什么财产权益。

劳动仲裁委裁决范围

申请人如有证明事实的证据,还应提供有关的证据。仲裁的理由是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仲裁请求。它是申请人主观的认识,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并不强调申请人必须提供客观存在的确凿无疑的事实根据才予受理。二、仲裁委员会管辖依据我国《仲裁法》第四条及第六条分别对此规定如下: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能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劳动仲裁委裁决范围2、劳动争议仲裁部分裁决的适用范围

劳动仲裁的部分裁决,是指对于特定的一些情形紧急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初步审理后,对案件中急需处理的部分争议在终结裁决之前先行作出的裁决,适用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用人单位有履约能力,不作部分裁决将严重影响劳动者一方生活的情况。部分裁决仅适用于以下范围:①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职工生活无基本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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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备注文件:部分裁决和先予执行的适用于以下范围,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1994]391号、劳动部《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的精神,劳部发[1996]240号。

3、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包括争议金额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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