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仲裁经历,仲裁庭到底有没有公平可言?分享一个去年年底某仲裁庭的经历,总共经历了两轮调解,对仲裁庭实在失望且不想把时间浪费在这上面了。在准备仲裁前已经咨询过三个律师,都说这是违法辞退,且我们有充足的证据和录音,第一轮调解,这时的调解员C女士完全表现得像个法盲,和我们说这是合法辞退,不需要任何补偿,一个劲的为公司说话让我们领个几千块就结束调解,看她这样,我们直接选择了无视并进行仲裁庭开庭。
涉及到我们有利的就要看法律规定,对公司有利的时候就会说双方约定也是可能生效的会被参考,且暗示我们就是开庭也会按照他刚刚的说法给结果。听他们墨迹说了两个多小时,实在是累了,就接受了调解,金额只有申请补偿的五分之一不到。给后面在仲裁庭仲裁的朋友个参考吧,也不知道仲裁的公正性怎么样,很失望。
1、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有哪些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具体如下:1、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并且能达成一致,当庭就可以制定调解书,双方签字加盖组织印章,调解书就马上生效。生效后双方不得悔改,就是没有上诉机会;2、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出裁定书。一般不会当庭裁决,但法律规定要45天结案。如果案情需要延长,也是15天之内;3、裁定书出来后,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就是说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深圳是2200*1226400,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这个时效没有对送达做出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2、劳动仲裁庭审时对双方当事人说话有录音吗没有录音,只有相关笔录,庭审后会找当事人签字确认。劳动仲裁庭审时对双方当事人说话没有录音,基本上所有的内容都会形成笔录。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一、受理事项(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单位名称,(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