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你知道多少?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在中国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时需要按实际情况准备好申请材料,劳动仲裁的流程包括递交申请、开庭审理、调解、调解不成则裁决。

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种国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物证号或者具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劳动仲裁被申请人缺席的后果如下:1、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2、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是什么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5、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1、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2、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3、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