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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

陈小丽于2020年6月15日入职天津宝某盛公司担任项目收银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陈小丽在应聘入职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及人力资源信息采集表时虚报了自己的婚育情况,2021年3月12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陈小丽应聘入职及填写人力资源信息采集表时提供虚假材料、不实信息,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提出于2021年3月13日起解除与陈小丽之间的劳动合同。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陈小丽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陈小丽仲裁请求。陈小丽不服该裁决,提起诉讼。陈小丽认为她隐瞒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并无告知公司的义务。公司信息采集表中存在多处与劳动合同无任何关联的个人隐私问题,其内容不合法,作为劳动者有权予以回避,即使未如实说明,亦不能认定构成欺诈。

1、劳动仲裁裁决书怎么写的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制作。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1.首部。首部是仲裁书的开头部分,应当写明:(1)制作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全称以及文书名称即“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2)年号及仲裁书编号。(3)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写明法人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如果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时,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等有关信息。

正文是裁决书的核心部分,应写明:(1)仲裁请求,即申请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达到的目的。(2)争议事实,即争议发生的经过,双方争议的焦点及各自的主张等。(3)仲裁理由,即仲裁庭作出裁决所依据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对裁决书是否需要附具理由,各国仲裁立法中规定有所不同,有的认为裁决应是简单的最终决定,没有必要说明所作决定的理由。

2、劳动仲裁裁决书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劳动仲裁裁定书是什么意思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下发后怎样执行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发,并不代表裁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一方或者双方都不服的,可以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等待法院审理。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2、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3、劳动仲裁判决书

1、首部:此部分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仲裁庭组成、开庭情况概述等;其主要功能是说明参与案件审理人员基本情况。2、主体:此部分包括仲裁请求、答辩情况、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当事人权利,其主要功能是展示案件争议焦点和双方举证质证情况,查明并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政策判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告知当事人后续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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