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三年规定,三年没签合同能补双倍工资吗

河南高院: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相关争议处理中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关注@宇安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多学法律少吃亏。案例索引:刘家君与圆方物业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仲裁时效分为普通时效和特别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不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时效三年规定

类案检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鲁民申2757号民事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实践中,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即使知道也不敢主张权利。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仲裁时效三年规定1、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

法律主观:提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是拖欠工资的争议,并且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合同终止后,需要在一年内提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时效三年规定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时效三年规定2、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

关于“劳动仲裁时效规定的问题”的相关解答如下:我国对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是采取仲裁前置的规定,也就是说提起诉讼前必须先行提起仲裁才能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参考如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一)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二)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保存到: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