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应该向劳动仲裁还是劳动监察求助?今天有一位粉丝向我咨询,他的单位拖欠工资,问我应该向劳动仲裁还是劳动监察求助。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维权方式有何不同?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在性质、涉案范围、受理案件时效和证据收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1、性质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处罚程序,具有行政处罚权,但不能组织双方调解,劳动仲裁属于准司法程序,虽无行政处罚权,但可组织双方调解。

劳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被投诉的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是由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所造成的。劳动仲裁是工作中的一些不合法的行为,例如辞退、开除、社保等争议。3、受理案件时效不同。劳动监察的时效为2年,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4、证据收集方式不同。劳动仲裁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法定情形外不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劳动监察不仅要求当事人举证,而且有权依职权收集证据。

投诉方式:1.可以到当地的纪委监察部门进行投诉。2.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可以向劳动局或上级劳动仲裁委投诉,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当地信访部门。3.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投诉的部门:劳动仲裁过错中,仲裁人员有违法行为可以到当地的纪委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若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若是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之内审结。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的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劳动仲裁的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