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了一份劳动仲裁书,仲裁庭驳回了劳动者的仲裁请求,我代理单位。本来在开庭时我已明确告诉劳动者过了仲裁时效,但是我可以说服单位给予两个月工资补偿,达成调解,劳动者坚决不同意,开完庭我还给对方代理律师做工作,但是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现在裁决书驳回了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单位不用支付一分钱了,也不愿意给予两个月工资补偿了,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达成调解可能最符合自己的利益。

已经劳动仲裁。法院驳回了你的诉讼请求。意思就是维持了劳动仲裁。以前的劳动仲裁还是有效力的,按照仲裁的规定执行。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说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受法律支持,原劳动仲裁裁决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仲裁驳回,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判决重新裁定或者撤销错误的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则劳动仲裁裁决不生效。但如第二审人民法院仍裁定驳回,该裁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劳动仲裁裁决生效。2、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上诉的,则劳动仲裁裁决生效。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程序不合法。法院遂依法驳回原告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