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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劳动仲裁院院长,安康劳动仲裁院院长是谁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苏11民终2897号L上诉请求:1、判令上海A公司、B派遣公司支付赔偿金9200元,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2420元2、一、二审诉讼费由上海A公司、B派遣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对L殴打张某的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L当天确实与张某发生过口角,但并不存在对其实施暴力行为2、一审法院对上海A公司员工的培训证据查明不严,L对参加员工手册培训的事实及员工手册的通过存在异议3、B派遣公司违法解除与L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上海A公司辩称,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派遣公司未答辩。上海A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要求撤销丹劳人仲案字第354号仲裁裁决内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L于2013年9月6日由B派遣公司派遣到上海A公司丹阳片区工作,任调度驾驶员,月平均工资2300元。

1、劳动仲裁赢了,公司上诉到中院我又输了,我要怎样申诉?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相关法律知识及规定:劳动仲裁中不是一裁终局情形的,当事人或法人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纠纷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纠纷当事人认为劳动仲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劳动仲裁机构是干什么的

劳动仲裁院的职能主要就是处理本区域范围内,公司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像是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以及工资、社会保险、离职等发生的争议等,都可以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通过劳动仲裁院处理。一、劳动仲裁院职能是怎样的?劳动仲裁院的职能是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以下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院的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劳动仲裁法院能不能推翻仲裁裁决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对仲裁机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对推翻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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