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享劳动仲裁之被迫解除。我是广州的张律师,今天为大家分享一下劳动仲裁中的被迫解除,被迫解除是与主动解除相对应的,通俗理解就是因为单位的过错原因导致劳动者不得已解除劳动关系,通常包括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被迫解除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

法律分析: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者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办理离职手续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