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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被告时间,老板被告到劳动仲裁是怎么处理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有时间限制吗?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被告时间1、劳动仲裁时间是什么时候

下列劳动争议,除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仲裁被告时间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仲裁被告时间2、申请劳动仲裁时间有没有限制(劳动仲裁时间

法律问题分析:申请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此处的一年期间,其起算点是劳动仲裁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并且适用时效的中止与中断,例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但如果在申请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且争议系劳动报酬,不受一年时效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劳动仲裁判决时间

法律主观:少则几天,几个月,多则超过1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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