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者不服仲裁委做出的劳动仲裁,该如何处理?答:随着我国劳动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劳动争议的情况也日益增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不服仲裁委做出的劳动仲裁的结果,那么该如何处理呢?一、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的情况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有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者认为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不公正或者不合理2.劳动者认为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3.劳动者认为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未能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可能会导致诉讼失败。2.申请仲裁复议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还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复议。

法律主观: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问题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工伤事故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处理,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才有依据享受工伤待遇。在员工伤情稳定或者康复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注意点: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所以员工需要及时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一年。工伤认定后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工伤申请行政复议、或仲裁,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对工伤的处理决定或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