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胡律师,今天来到即墨区人民法院处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帮韩大姐确认劳动关系,因为在仲裁的时候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已经得到仲裁的支持,7年了单位没给我们缴纳社保,确认劳动关系以后要求补交社保,双倍工资确实已经过了时效了,所以没办法得到支持,但是劳动关系已经确认了,对方不服继续起诉,今天来到即墨法院处理这些案件,把握性比较大,期待有个好结果。

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社保补缴的问题。补缴社会保险费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而不是仲裁准司法行为,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一、劳动仲裁可以补交社保吗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社保补缴的问题。补缴社会保险费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而不是仲裁准司法行为,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补缴社保争议的四个答复意见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补缴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申请不属于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是不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因为权责并不统一,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劳动者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直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但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方式,劳动监察大队审查确定后,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补交社保,拒不补交的,予以罚款。因此对于交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方式进行补缴的请求。
劳动仲裁都是由劳动局来进行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