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仲裁员?仲裁员有哪些条件?来说仲裁员的条件:首先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一定的学历,资历和专业能力。仲裁员还必须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要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独立办的能力,般的条件还包括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或者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或者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一、劳动仲裁代理人有什么条件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2、职工当事人委托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参加仲裁庭审。3、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4、当事人应在开庭前将授权委托书送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被解除代理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5、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一)律师;(二)当事人的近亲属;(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四)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裁决的一种方式。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在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审判的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利质疑裁判员或审判员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但是,质疑的理由必须是合法的,不能是无端的、恶意的。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审判员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的质疑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支持,否则将会被驳回。
3、劳动仲裁主体资格法律分析: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第二十三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