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劳动通知书被拒收怎么办?实践中,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有先违法行为时,比如克扣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未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此时作为劳动者,就有权向单位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且主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有些单位很狡猾,其看到是与某位有纠纷职工的邮件,就会猜到可能是被迫解除通知书,就故意拒收,想以未收到该邮件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用人单位故意拒收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的,不影响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拒收之日,劳动合同解除。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在开庭途中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委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劳动者如果重新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收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缺席判决:缺席一方视为放弃抗辩,法院仅对到庭一方进行询问、听取意见、核对证据,然后依法做出判决。可见,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缺席裁决或缺席判决对缺席一方是非常不利的,但也并非到庭一方就一定能胜诉,还是得看证据。【案例】(2022)粤01民终1644号冯陈楚(化名)2017年9月入职广州某生物科技公司从事仓库专员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XXX(身份证XXX):本委受理XXX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XXX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于XX年XX月XX日X:XXX,在本委仲裁庭(地址:XXX)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3、因公司拒收劳动仲裁通知而更改开庭时间合理吗?劳动争议仲裁,不是劳动局寄出立案受理书,而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向被申请人寄出立案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要求延期开庭,给予举证的期限,有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