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证据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基本上坚持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但是基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原则,对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作了特殊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一、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2、劳动仲裁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为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当事人举证要求通知如下:一、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1.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二、当事人应当在前完成举证。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三、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