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移送管辖的正在送达或者送达延误的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正在等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庭的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其他正当事由。
学习反思:该条是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直接起诉规定的细化。基层仲裁机构案多人少是常态,有的地方案件排期都要到半年以后,在这样背景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出仲裁逾期处理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的规定,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这一规定实际上不利于仲裁作用的充分发挥,给人感觉就是劳动仲裁可有可无。
1、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期限是否可以中断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必须在发生劳动争议一年之内提起,逾期不予受理。从概念的角度来讲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相关仲裁文书无效情况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已予以说明。2、劳动仲裁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下,中止仲裁:(1)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仲裁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劳动仲裁中止审理的情形法律分析:劳动仲裁中断的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