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陕西鑫武保安公司工作了1年多,公司一直未足额缴纳社保。我提起了劳动仲裁,2023年2月10日,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且办理社保转移手续,3个多月过去了,公司一直不补缴,也不转出,我多次去社保市经办中心沟通转出无人处理,推诿至曲江新区税务局,曲江新区税务局也不给办理,导致我现在一直处于脱保状态,恳请政府相关部门解决为盼。
1、劳动仲裁书只能由所辖社保局执行法律主观:劳动仲裁中先予执行的条件:当事人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2、劳动仲裁补交社保裁决书下来后怎么办法律主观:劳动仲裁裁决后,社保补缴的流程为:当事人携带裁决结果以及工资条,或者银行转账的流水前往社保部门,要求公司进行补缴。属于个人补缴的那部分,个人也得补缴。法律客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补缴社保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需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交纳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