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那些事儿劳动仲裁程序1仲裁立案:根据就近原则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可电话提前明确办公地址、立案接待时间,因为有的仲裁委可能不是每个工作日都可立案。另外,有的立案大厅设有免费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窗口,2接收开庭通知、受理通知书:牢记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受理通知书上一般会有承办案件仲裁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3开庭准备:1可做好案情梳理工作,可将与请求事项相关的事实通过Excel表格列明,如明确本人的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组成及发放时间、与被申请人争议事项、有时还需明确本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况等2如案情复杂,可与仲裁员申请延迟提交证据3如需证人出庭作证,须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4如委托律师,须提前办理委托手续等。

劳动仲裁程序自申请至作出裁决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十五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主观:1、一般来说四十五日会结案,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因此,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主张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比如符合法定的情况才可以做撤销处理,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