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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最低工资的标准,多少工资可以劳动仲裁

广东省终于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将至少从6个方面影响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然保持四类,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调整为2300元/月,深圳调整为2360元/月二类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四类标准调整为162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

1、劳动仲裁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仲裁赔付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该条规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但并未明确“原工资待遇”具体是什么工资待遇。实践中有两种标准。一、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一)以平均工资为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劳动仲裁拖欠工资赔偿标准

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是要根据拖欠工资的性质分情况而定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那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全部的劳动报酬,并且再发劳动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给劳动者;如果是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应该按照工资的最低标准支付差额;如果是不支付的,那么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拖欠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人民法院将会对其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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