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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生效执行中抗诉期

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要怎么选?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裁定都具有法律效力。这两种方式并没有优劣之分,选择哪种方式,关键要看是否对自己有利,综合证据情况、当事人情况、保全执行、救济途径等多种因素来决定,一、仲裁和诉讼的区别1、受理机构不同仲裁的受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社会服务组织,并非行政机关,也不隶属于行政机关,受中国仲裁协会的监督。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诉讼的受理机构为法院。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受其监督。我国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2、受案范围不同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具有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以及行政争议,不能进行仲裁。

1、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

法律主观:劳动仲裁后强制执行期限一般是两年,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法院依据判决书规定的期限的最后一天为计算未履行义务的开始,直至两年,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可以依照判决书生效之日计算未履行时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劳动仲裁时效抗辩

法律分析: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仅对民事案件不同诉讼程序提出时效抗辩应否采纳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但是,对于劳动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提出时效抗辩的衔接问题,现行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的,在诉讼阶段再提出时效抗辩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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