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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办公室职责,人社局劳动仲裁庭是干什么的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看看拖欠工资该不该去仲裁。劳动监察机构和仲裁机构的工作是有明确职责分工的,一般来讲,劳动监察机构的职责分工是对企业招用工、劳动合同订立、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对不予整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涉及的都是劳动中的那些亊,但劳动监察侧重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违法行为的处理,而劳动仲裁则侧重于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赔偿等方面问题的仲裁。实践中,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劳动者仍然在该单位工作的,应当找劳动监察而不是仲裁,方法非常简单,直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要求劳动监察机构立案调查处理就是了。很多人不知道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职责分工,直接去找仲裁,不在仲裁管辖范围所以仲裁机构会不予受理。

1、劳动仲裁是哪个部门

劳动仲裁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摘要】劳动仲裁在什么部门【提问】劳动仲裁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2、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履行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仲裁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主观: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那么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劳动仲裁岗位职责

法律主观: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因为职业病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同意的争议,是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按《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职业病职工调整岗位,用人单位仅限于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的职工。仲裁委是否支持要看是否属于法定应当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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