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释义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就劳动的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不同于民事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并不是处于平等主体的地位。

法律分析: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点包括:1、基本原则具有指导性,纲领性;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着高度的稳定性;4、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劳动法制定全过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关系时所应体现的总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