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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变更请求申请书的模板 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发生劳动纠纷并申请劳动仲裁后,发现自己操作错误、证据不足且已经不能修正,可以要求撤销仲裁申请吗?撤销后还能重新在准备充分之后再申请劳动仲裁吗?有些劳动者遇到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明明自己占理,但往往因为自己不懂程序,不懂法律,盲目申请劳动仲裁,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自己操作明显错误,证据明显不足,如果继续打下去胜算不大,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撤销劳动仲裁申请,并在准备充足的情形下重新劳动仲裁重新主张呢。

1、劳动仲裁怎么撤销申请

劳动仲裁可以在收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以下仲裁裁决可撤销:1、违反法定程序的;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3、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5、其他。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2、修改劳动仲裁申请书

基本可以。事实与理由部分里,事实部分没写清楚。你到底是自己辞职的还是单位辞退的。什么时候离职的?请求事项第三也不对,应该是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000元。经济补偿金需要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你才有权主张。建议你真的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再来申请仲裁,现在还为时太早。已经很好的,支持你的维权行动。事实与理由分开写,不然显得很乱。

这在时间上不是一个明确的概念,到底是指这天“开始怀上了孩子”,还是指这天“生下了孩子”呢?这里的表达应该要修改、明确一下。楼上的朋友也说了,要先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因为“经济补偿金”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的,做法如下:1、如果你仍在职,而想以单位不买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么你可以在仲裁申请书上写明这一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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