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释义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一、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不同于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也不同于一般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
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拟定。但是,仲裁规则不得违反法律中对仲裁程序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民商事仲裁机构都有自己的仲裁规则,并在规则中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其争议提交本仲裁机构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本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也有少数仲裁机构允许当事人另外选定仲裁规则。一般来讲,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事先制定好的或者由当事人在具体仲裁活动开始前约定或者选定的。
1、劳动局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劳动局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两者的职能不同,劳动局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且进行劳动监督;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劳动局是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2、什么叫劳动仲裁问题一:仲裁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劳动仲裁?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我国,仲裁与诉讼是解决商事纠纷的两大主要途径。与作为国家公力救济的诉讼相比,仲裁属于私力救济,但同时又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承认,从而也上升为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仲裁机构目前是一种全官方的,而且劳动争议必须首先经过劳动仲裁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二: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劳动仲裁员任职条件法律主观:首先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