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有终局裁决,也有非终局裁决。终局裁决是指劳动纠纷经过仲裁裁决后就终局了,只要劳动者不去法院起诉,裁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在我看来,终局裁决是针对用人单位的,非终局裁决则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任一方均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来讲,终局裁决主要规定于追讨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这些小额标的的案件中,数额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一年的总额。
但是如果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中有确认劳动关系的则不能是适用终局裁决。我今天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三个员工分别申请仲裁同一家公司。她们同属于一个工作小组。其中两位员工是主张补发工资和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另外一位员工除了这两项外她还提了确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事项。结果前两位裁决下来是属于终局裁决,而后一位则是非终局裁决。因为是同时收到裁决书的,对照起来乍一看,还以为是搞错了。
1、什么是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2、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1)劳动报酬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带薪年休假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等。(2)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经济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等。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情形法律分析: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情形有两种: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